條款與細則
反詐騙宣導
親愛的顧客您好,提醒您,本公司不會主動告知您訂單重複扣款,要求您操作ATM各項設定,或詢問信用卡、匯款帳號等個資,如接到開頭為+886之電話並自稱是本公司客服人員,告知因作業疏失,導致您的訂單會重複出貨,並能幫您升級為VIP者,皆為詐騙集團!請您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於上班時間10:00-18:00與我們客服聯繫02-25819665。切勿進行不明確的匯款或結帳作業,謝謝您。
服務條款
感謝您對Banfubi斑富比線上購物平台(下稱「本平台」)的愛護與支持,本服務條款將構成您與斑富比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就本平台之使用、商品買賣與其他相關法律關係之完整條款,請您仔細閱讀,當您使用本平台提供服務內容或購買商品時,即表示您已閱讀、充分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一、本公司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並於修改後進行公告,提醒您隨時注意此修改與變更,您若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提供之服務內容或購買商品時,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二、若您為未符《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之條件,您應於取得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事前同意之情形下,始得透過本平台進行購買。若有違反並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您同意並了解於此情形,您應與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三、 線上訂購須知
(一) 除本服務條款外,本平台內所有商品銷售頁面及訂購流程中在網頁上所呈現之一切資訊(包含但不限於相關交易條件、限制及說明等),皆為本公司與您之間契約關係的一部分。
(二) 您在本平台所選購商品之交易條件(包含但不限於價格及商品品質)、商品說明與出貨流程規劃,均係依據供應商與本公司簽訂之服務合約內容,如因商品之交易條件(包含但不限於價格及商品品質)、商品說明與出貨流程規劃造成消費糾紛,則您應向供應商進行救濟之主張,本公司願協助進行,惟作為一電子商務平台,本公司僅提供行銷服務,因本項所指情形造成糾紛者,概與本公司無涉。
(三) 您一經在本平台依照網頁流程所定方式、條件及流程完成訂購程序,即視同您願意依照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載明的約定內容、交易條件或限制,訂購該商品或服務。此外,您於訂購時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如地址、電話等)如有異動,請立即來電02-2581-9665 或來信lulu@banfubi.com提出修改,否則您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四) 在您完成本平台之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本系統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為確認您的訂購訊息,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本公司仍有權保留是否接受您的訂單的權利,若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存貨或服務無法提供等情況,本公司將會即時與您聯繫。
(五) 於本平台上所有標示為「建議售價」、「折扣價」或類似語意之價格用語,均係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所建議的售價,並不代表任何特定區域、商家、或特定時間之實際成交價格。
(六) 您所訂購的所有商品及服務,關於該品質、售後服務及保固等,均由提供該商品之供應商負責,依照其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內容所制定的條件,負責對您提供品質承諾、保固及售後服務等,概與本公司無涉,但本於電商平台應盡責任,除本服務條款另有約定者外,本公司承諾協助您解決關於凡於本平台消費過程所產生的疑問或爭議。
(七) 關於您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其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依各商品與服務銷售頁面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之記載定之;如未記載,其運費由供應商負擔。
(八) 您可以依照各該商品或服務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所記載之方式、條件及限制,選擇您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之交付地點及方式。
(九) 您在本平台所進行的所有線上消費及與該等交易有關之事項,均以電子文件的方式表示;本平台系統將紀錄您的相關電子交易資料,您亦可經由網路於登入系統後自行查詢相關交易資料,如果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請立即聯絡本公司。
四、退換貨須知
(一) 根據相關法令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連續計算含例假日)之權益,惟超過期限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二) 請您注意,猶豫期並非試用期,僅供您評估鑑賞該商品之用。因此,能夠進行退換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完整包裝」且「外觀無損」,切勿缺漏任何配件、贈品、發票與明細,或是自行拆解檢查商品、或損毀原廠外盒,原廠外盒、原廠包裝及零件均屬商品的一部分,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可能影響您退換貨的權益,也可能依照商品損毀程度扣除使該商品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
(三) 部分商品因商品性質恕不進行退換貨(如拆封後食品、嬰兒衛生用具、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個人衛生用品等。)
(四) 倘若您係因商品未符期待而進行退換貨,您了解可能需自行負擔換貨所產生之運費、匯款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五、 您瞭解並同意,如果本公司因故依法或依約必須對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則本公司之賠償或補償責任,應以退還有爭議之該筆交易之實收金額為賠償或補償責任之上限。
六、準據法及管轄權
(一) 您在本公司所進行的所有線上交易、訂購或行為,以及本約定條款及所有相關網頁上之一切約定,都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作為準據法。
(二) 如您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條款或其他一切與本平台相涉之法律行為發生糾紛,應本於誠信、善意進行相商,如果因此涉訟,您與本公司均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排他管轄法院。